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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分公司注册前的社保怎么办?

作者:未知 2009-10-20 15:21:00 280 来源: www.jobcc.net
网友kissfire困惑:

    我的工作单位是外地在青岛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声称分公司在青岛因没有注册下来,暂时无法签订劳动同,与我们签订的是总公司广州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依法缴纳保险,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社保,该怎么做?单位说可以补缴但必须我去广州办理,可是我的劳动事实是在青岛,这样合法吗?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公司在异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有一个当地的机构。实现此目的,要么公司注册一个当地的分公司,要么以股东身份在当地设立子公司。这两类情形都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有些公司会考虑先行开设办事处。但办事处并非法定的分支机构,所以在社保那里无法开户缴纳社保。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劳动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此处所说的用人单位自然应该是合法注册的。当没有分公司,也没有子公司的前提下,单位没有办法以当地机构的名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只能以广州公司的名义与你签订。注意,有些办事处自己刻了章,但这并不影响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广州公司的性质。

    与广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服务。显然,公司确实应该在广州为你缴纳社保。这一点确实非常不方便。一般来说,公司在当地招来的人员在当地工作,其看病养老都将要在当地解决,如果给缴一个异地的保险,则无法实现社保的目的。所以,不少有此需求的公司,都会在当地寻找一家中介服务公司代缴社保。

    由于你所在的公司没有选择这样做,身为员工,当然也不能强迫公司这样做。所以,对你来说,最合适的是让广州公司缴纳青岛分公司注册前的社保,而让青岛分公司为你缴纳注册后的社保。一般来说,办理补缴不需要个人亲自前往社保机构,这一点你可以跟广州的相关部门确认一下,为什么公司会要求你亲自前往。如果是为了将补缴的养老部分领出的话,考虑到国家很快就将出台社保转移接续办法,阿克建议你还是不要去领出为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