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资讯详情

经济性裁员,如何才算合法?

作者:未知 2009-10-13 09:53:00 271 来源: www.jobcc.net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许多因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陷入危机的企业,往往需要通过采取经济性裁员等形式度过难关,那么,在企业裁员的过程中,劳动者权益又当如何保护,怎样的经济性裁员才是合法裁员呢?

    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过宽的经济性裁员必然会加大就业压力,使社会整体失业率过高,影响社会稳定,过严的经济性裁员又会导致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足,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下降,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对经济性裁员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其中,“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则可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此外,上海是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对于经济性裁员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当企业在符合了上述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其经济性裁员才能算合法有效,至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正式解除。